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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驻邕办事机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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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一)申请备案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设立办事机构的公函,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设立办事机构原因,以及拟设立办事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人员编制、业务范围(注明为非经营性分支机构)等内容。
  2、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职务任命书。
  3、办事机构负责人工作简历。
  4、办事机构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5、办事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审核;属租房的,提交租房协议及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审核,有效租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6、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特殊行业的还须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发证机关复印专用章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7、经办人不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须提交申请单位的出具的办证委托书(原件)及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8、填写《申请设立外地驻邕办事机构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备案的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向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递交备案材料;
  2、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核实驻邕办事机构办公场所;
  3、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经办人员审核材料;
  4、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科长审核材料;
  5、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6、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备案登记,发放备案证明。
 
(三)外地驻邕办事机构的年检
 
  1、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实行年检制度。集中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6月份。超过备案登记月份未年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驻邕办事机构资格。
  2、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年检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备案证明;
  (2)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3)派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审核、事业单位提交其法人登记证原件审核);
  (4)派出单位同意保留驻邕办事机构的证明;
  (5)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
  (6)变更驻邕办事机构的相关材料。
(四)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年检的办事程序
 
  1、外地驻邕办事机构提交年检材料;
  2、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核实办公场所;
  3、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审核年检材料;
  4、年检盖章。
 
(五)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备案、年检的工作时限
 
  备案:从核实驻邕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到发放备案证明的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年检:从核实驻邕办公场所到年检盖章的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例外。
 
(六)其它
 
  南宁市招商促进局负责外地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由南宁市外来投资企业协会按章程对外地驻邕办事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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