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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为先进技术型企业,必须是投产满6个月以上的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先进技术型企业确认申请书;
2、行业主管部门及自治区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和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7、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
8、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9、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