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
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关于名称变更的董事会决议(如独资企业则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决议)(原件); 6、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修改后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原件,一式两份);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招商促进局窗口。符合条件的,市招商促进局批复同意变更;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联系方式:0771-3221231 监督电话:0771-5849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