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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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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

  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增加投资申请报告(原件);在申请报告中需详细说明增资的理由和用途;
  2、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关于增加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如独资企业则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决议)(原件);
  6、修改后的合同、章程(原件);
  7、增加资金用于上新项目或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提交项目用地使用证明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
  8、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的,需提交原项目核准机关的批复文件;
  9、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招商促进局窗口。符合条件的,市招商促进局批复同意增资;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联系方式:0771-3221231
  监督电话:0771-58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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