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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自治区商务厅 项目确认书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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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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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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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286号)、《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6]第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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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增资项目和外资项目;2、需要办理自用设备免税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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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初审文件;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3、外商独资项目核准文件和企业设立批复文件;或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增资项目核准文件和企业增资批复文件;4、经营范围与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不一致的,须提供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5、验资报告;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自用进口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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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
企业申请--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初审--商务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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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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